真情化雨润无声
记鄂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女法官协会
鄂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女法官协会有女法官 37名,虽然人数不多,但她们以其作为女性特有的细腻、温柔和严谨,积极投身审判事业,用热情、执著与男法官共同撑起一片审判天地,成为人民法官队伍中一道亮丽的风景线。
鄂州市女法官协会于 1995年10月成立以来,在院领导的高度重视下,充分发挥社团组织的优势,组织广大女法官广泛开展各种各样的活动,为女法官营造了良好的工作氛围,使她们成为服务鄂州实现“两个率先”、打造“两型社会”先行区工作大局的一支重要力量。
一
审判是业务性、理论性、实践性都很强的工作,没有精深的法律专业知识、深厚的法学理论功底、丰实的社会知识和审判经验,就无法在审判工作中实现“公正与效率”。因此,协会一直把提高女法官的司法能力,打造高素质的司法工作者作为其重要职能。
协会建立了严格规范的学习制度,定期安排各种各样的学习培训活动,在协会中营造了勤奋学习、深入研讨法律适用新问题的良好氛围。同时鼓励女法官研读法学理论和经典审判案例,借鉴运用法律的技巧和裁判方法来不断提高自身的业务能力。此外,还积极安排女法官参加学术考察和交流,学习先进的法学理论和审判经验,开阔女法官的视野,活跃女法官的思想,使她们的综合素质和业务能力不断提高。女法官们争先汲取新知识,掌握新技能,争当知识型法官,她们撰写的论文多次在省、市法院系统论文评选中获奖,并在优秀刊物上发表,如陈萍所撰写的论文在全省第二届“法官论坛”上荣获一等奖。
二
许多女法官奋战在审判工作的第一线,在法院繁重的审判任务与艰苦的办案条件下,她们承担着与其他男法官同样的审判任务和工作压力。巾帼不让须眉,她们勇挑重担,把女性特有的细腻及人文关怀同司法工作的坚持原则、果断干练恰到好处地结合起来,不管案件复杂或简单,都毫无怨言地接手,投入全部精力。
法院的功能很大意义上不仅是保持法律的威严性,更强调亲民和解决矛盾。女性的亲和力和善于理解人、关心人的作风,使女法官面对当事人激烈的对抗更容易找到解决纠纷的突破口,更易疏导化解矛盾,使当事人息诉服判。她们耐心细致,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始终保持着微笑和热情,以真诚打动人,让当事人既感受到法律的尊严又感受到法律的温暖,以最小的代价来换取社会的稳定和谐。 2008年,该院民三庭女法官柯君审理了一起著作权纠纷案。原告是本市知名的摄影师,被告是一家房地产公司,因几张摄影作品的使用而起纷争。双方在法庭上为谁是摄影作品的作者争执不下,当庭调解未成。庭审结束后,因双方分歧太大,有的同志认为根本没有调解的基础,担心白费力气,提出对此案进行判决。但是柯君抱着司法为民的宗旨,不放弃,不气馁,仍然艰难而又细致地在双方之间进行调解。她找到该公司的负责人,详细介绍了案件的基本情况,耐心听取了双方的意见,同时向各方阐述了法官对该案调解的想法。几经周折,一场纠纷在友好的气氛中调解成功,此案最终以原告撤回诉讼的方式结案。
由于工作勤奋努力,执法社会效果良好,女法官们已成为全市法院系统的中坚力量,组织对她们的成绩也给予了充分肯定。如周亚敏荣获“全国指导人民调解工作先进个人”;柯君荣获“全省政法系统先进工作者”、“鄂州市三八红旗手”;李汉波、廖春花、江红春分别荣获“全省法院系统优秀法官”;蔡玉珍荣获“鄂州市劳模”;胡苏娅、姚志君、刘稣茸、高虹、刘斌、夏翠霞、韩晓琼等女法官,均分别荣获全省法院审判工作、司法统计工作先进个人,或荣立个人二等功,或荣获“全市法院系统优秀法官”,或荣立个人三等功。
三
由于常年超负荷运转,女法官们承受着巨大的工作压力和心理压力。作为女法官的社团组织,作为增进女法官交流、维护她们合法权益、充满关怀和温馨的“妇女之家”,协会高度关心女法官的成长和身心健康,采取多种形式、多种渠道,为女法官营造一个良好的工作、生活环境。
如成立法院女子活动中心,组织女法官健身活动,开展各种形式的会员交流与传递爱心活动,帮助她们解决工作、学习、生活等各方面的困难;在工作之余举办长跑、拔河、乒乓球、棋类、书法、绘画、音乐舞蹈等各种形式的文体活动;每年组织女法官进行体检,建立健康档案,邀请市妇幼保健院的妇科专家举办女性身心健康保健知识讲座,丰富健康保健知识。此外,协会还组建了法官合唱团和女法官舞蹈队,参加市直机关的文娱演出。去年 6月,市直机关主办“颂歌献给党”文艺汇演活动,协会排练的歌舞节目《又唱浏阳河》,在强手如云的重重选拔中,凭着新颖精湛的编排和优美流畅的表演,一举战胜众多历来有着文体优势的参赛单位,获得了二等奖。
四
作为女性,女法官拥有女性普遍具有的优秀品质,她们勤奋谨慎、办事认真、待人热情、感情细腻,善于关心人、体贴人、理解人,富有亲和力,奉献精神强。这些品质使女法官更易与人沟通交流,易博得对方的信任。 2006年 10月,残疾人许某的妻子易某因厌烦了艰辛的生活,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请求。任燕矶法庭副庭长的周亚敏了解到许某半身截瘫、行动不便后,一个大胆的想法产生了。她把准备上门到被告家开庭的想法向院领导汇报后,得到了院领导的肯定和支持。在征得原、被告同意的前提下,一场特殊的庭审如期在许家的客厅里进行。残疾人需要更多的关心和帮助,但也要自强自立,不能凡事依赖于人,庭审中,周亚敏依法对双方进行了耐心、细致的调解劝服工作,双方当庭和解,易某撤回起诉。
协会还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的工作部署,努力协助全市法院开展各项社会管理公共服务活动,真正做到司法便民、司法利民、司法护民。她们积极参加市妇联组织的妇女儿童维权活动,于 2007年 6月成立了“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合议庭”,每年为妇女儿童当事人缓、减、免交诉讼费用 10余万元。此外,她们还积极参与“平安家庭”创建、联合接访、市“11· 25国际消除家庭暴力日”宣传咨询、为农民工普法送法等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