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禁毒日】华容区法院宣判1起11人贩卖毒品案件
6月23日,在“6.26”国际禁毒日来临之际,华容区人民法院对李某某等11人贩卖毒品犯罪案件进行了宣判。
法院审理查明:
李某某等11名被告人为同案犯或上下线关系。2019年1月至7月期间,11名被告人分别在武汉左岭新城、葛店开发区等地多次贩卖毒品,其中
被告人李某某向4人8次共计贩卖甲基苯丙胺48.61克;
被告人鄢某向3人6次共计贩卖甲基苯丙胺13.1克,
其中被告人孙某参与贩卖1次计4.5克;
被告人吴某某向4人10次共计贩卖甲基苯丙胺14.78克;
被告人许某某向4人9次共计贩卖甲基苯丙胺3.9克;
被告人徐某向4人10次共计贩卖甲基苯丙胺5.31克;
被告人赵某向4人10次共计贩卖甲基苯丙胺4.59克;
被告人张某某向3人7次共计贩卖甲基苯丙胺8.46克;
被告人彭某向2人7次共计贩卖甲基苯丙胺6.67克;
被告人严某向1人贩卖甲基苯丙胺4.5克;
被告人姜某2次向他人贩卖甲基苯丙胺0.72克
庭审中,11名被告人均自愿认罪。
法院审理认为:
被告人李某某等11人违反国家毒品管理法规,明知是毒品而向多人多次贩卖,其行为均已构成贩卖毒品罪。
法院依法判决:
结合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情节及认罪态度等因素,判决李某某等11名被告人有期徒刑十四年至一年不等,并处罚金20000元至1000元不等的刑罚。
被告人收到判决书后,均表示不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