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扫黑除恶】安置办”账户竟成自家“提款机”
2019-08-04 20:31 来源:北方法制报 责任编辑:叶雨蒙
字号 大 中 小 分享至:
7月12日,吉林省通化市法院对鱼肉张家村十余年的“村霸”于某俊团伙做出终审判决:于某俊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寻衅滋事罪、诈骗罪、职务侵占罪、敲诈勒索罪、非法经营罪、非法拘禁罪、非法占用农地罪、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决定执行有期徒刑25年,并处没收财产350万元,处罚金80万元,剥夺政治权利5年,退赔相关经济损失。按照在黑社会性质组织中的地位、所起的作用,以及所犯罪行,对其他11名被告人分别判处1年至13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剥夺政治权利、退赔相关经济损失。
消息传来,张家村举村欢庆。最初的举报人陈老汉喃喃地说:“全靠党给咱农民做主,这回村里再没人欺负咱了。”
7000余页的卷宗揭露暴力掩盖下的恶行
“‘于老四’在村里作威作福,拿集体的钱赌博、花销,村里成了他一个人的天下,大家敢怒不敢言啊!”2018年4月24日,张家村村民陈老汉来到通化市公安局高新区分局实名举报原张家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于某俊。长期把持基层政权,利用家族势力欺压群众,敲诈勒索、非法经营……陈老汉的举报信列出了于某俊横行乡里的种种恶行。此时,距中央政法工作会议提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刚刚过去三个月。
事关重大,高新区分局立即向通化市局作了汇报。通化市公安局指定由二道江区公安分局全力侦办。为依法严惩广大农村群众痛恨的黑恶势力,通化市公安局于2018年4月27日成立“4·24”专案组,抽调各部门精干警力30余名开展案件侦办。
专案组遇到的最棘手问题是村民三缄其口。由于于某俊长期在村内形成的积威,害怕打击报复成了村民们的心病。专案组成员按照上级指令,细致有序地开展侦查,一连3个多月吃住在单位,最终从纷繁复杂的碎片化证人证言中梳理出各类线索100余条,并一一核实固定。
2018年5月29日,在基本掌握了于某俊涉黑犯罪团伙的大量证据后,专案组民警在通化市东昌区某饭店内将其抓获。
“于老四”落网的消息传来,张家村村民群情振奋,纷纷向公安机关反映其犯罪事实。专案组经过大量的摸排查访和调查取证,固定、完善了证据链,先后抓获该团伙成员11人,扣押资金40余万元,查封房产6处、车辆7台。
翻开50余卷、7000余页的侦查卷宗,不难看出“于老四”团伙的“发家成长史”,无一不是暴力手段掩盖下的恶行。
书记主任“一肩挑”“于老四”成了村里的“当家人”
于某俊家中兄弟姐妹9人,他排行第四,“于老四”因此得名。兄弟姐妹中读过书的不多,高中毕业的他成了家里的“秀才”,脑筋也比别人转得快。不过,他却把脑筋用在了歪门邪道上,他认为手中有权,兜里才能有钱,于是盯上了村主任的位子。
老于家在村里是大姓,于某俊的母亲姓都,是村里的第二大姓氏,两边的亲戚加起来,全村至少有三分之一的人是他的亲戚。他以此为基础,使用不正当手段,于2004年5月如愿当上了村主任,成了村里的“二把手”;2007年,他又想方设法当上了村党支部书记,书记、主任“一肩挑”,成了村里独一无二的“当家人”,村里有个大事小情都得听他的。
于某俊为巩固自身势力,也为了提携、回报那些帮他站稳脚跟的亲戚,先后让表哥都某书任村监委会成员;让侄子于某民给自己看沙厂,充当打手;让表哥都某弟、姨夫滕某春帮着出具假的占地证明,所得不法收益自己“吃肉”,亲属们跟着“喝汤”。
此外,为牟取不正当利益,于某俊还拉拢村委会会计张某芝、张家村安置小区办公室(以下简称安置办)技术员于某、社会闲散人员杨某平(绰号“杨六郎”)等人为团伙成员,给予他们小恩小惠,让他们帮他敛财、欺压群众。
有了宗族成员为其制造声势,又有一些“听话”的村干部,于某俊的“小气候”渐渐形成,听话者为他所用,反对的就暴力打压。时间长了,他在张家村说的话、决定的事没人敢反对,基层政权形同虚设。
兔子就吃窝边草 集体财产变成“提款机”
俗话说,兔子不吃窝边草,可见钱眼开的于某俊不管这些。他利用掌控“安置办”大权的便利条件,将巨额集体资金攫为己有,将少部分以误工费、运输费等名义发给团伙成员。
2005年,张家村兴建小区,于某俊利用手中权力,将自家开饭店的170平方米的二层楼换成了3个总面积276平方米的门市房、一套71.2平方米的住宅,非法获利超过20万元。
挂羊头卖狗肉,打着扶贫的名义牟取私利,是于某俊的惯用伎俩。2006年,他得知某热电公司要征用董家沟的土地建灰坝,先是动用强权解除了原承包人的土地协议,然后打着给其三姨董某珍扶贫的旗号,由村委会出资3万元,让他的四姨夫滕某春在董家沟盖羊圈。获得土地补偿款43万余元后,其中的42万元被于某俊揣进了腰包,董某珍、滕某春分得了剩余的1万元。2007年,贪得无厌的他认为上一年度的占地补偿款要少了,气势汹汹地带人阻挠施工,对方无奈追加了60多万元补偿款,其中50余万元转入“安置办”账户。
2007-2012年间,于某俊在没有任何审批手续的情况下,以村委会名义征用张家村下川土地,组织于某、于某民等人开采沙石。采挖的沙石大部分用于张家小区建楼,另一部分对外出售非法获利。经测算,于某俊等人非法盗采沙石67726.75立方米,价值近122万元。
据办案民警介绍,于某俊把集体财产当成了自己的“提款机”,连平时打麻将、请客吃饭都要花村里的钱。为了用钱方便,他将村里的钱统统转入“安置办”账户,这样就可以不受任何监管地予取予夺。警方曾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安置办”的账目进行了司法鉴定,证实其中存在大量无付款凭证支付工程款、材料款、借款,开发成本列支征地补偿费无领收人签字等事实。其中,90%以上的记账凭证都是白条,进项和出项相差2191.4万元。
“村霸”终落法网 村民拍手称快
有了钱的于某俊把自己当成张家村的“老大”,看谁不顺眼张口就骂、举手就打,胆小的村民见了他都得绕着走。
2004年9月,某水泥厂在征用张家村土地时,被征占土地的村民王某生兄弟二人认为补偿不合理,不让施工人员拆大棚。于某俊到场后,先是指使人把王某生兄弟及其母亲一通殴打,接着又让人作伪证,说自己被王某生兄弟打伤,起诉至通化市东昌区人民法院。慑于“于老四”的淫威,村里没人敢为这一家三口做证,最后还是通过中间人拿了2万元“说和费”后,于某俊才撤诉。
2004年12月,村民陈老汉因土地承包问题到村委会找于某俊理论。于对其破口大骂,打手“杨六郎”追着陈老汉打,却将自己的手挫伤。事后,于某俊让人威胁陈老汉,以赔偿“杨六郎”医药费、误工费为借口,向陈老汉索要了1300元。
2008年8月,治安村村民田某等3人路过张家大桥,到路边的沙果树上摘果子。于某俊发现后,双方发生口角。在田某同意赔钱的前提下,于某俊仍纠集多人把他强行拽进路边的小黑屋殴打,限制其人身自由近一个小时。后又将田某扭送到属地派出所,反咬对方将其头部打伤,让田某赔偿3000元才罢手。
毒瘤不除,民心难安。以于某俊为首的黑社会性质团伙严重破坏了张家村区域的政治生态、经济秩序、社会风气,严重侵蚀了村级政权,败坏了党和政府形象。本着除恶务尽的信念,通化市公检法各部门齐心协力,协同推进法律诉讼进程。2018年6月27日,该案被省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办公室列为省督案件。2018年11月,该案由二道江区公安分局移送区检察院审查起诉;2018年12月20日,区检察院将于某俊等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案移送起诉至区人民法院。2019年4月2日,通化市二道江区人民法院做出一审判决。7月12日,通化市人民法院二审维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