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擅自处分的夫妻共同财产怎么办?
“偷”来的…,迟早是要还的
在大热剧《三十而已》中有一段妻子顾佳“手撕”丈夫许幻山婚外情对象林有有的剧情让观众大呼过瘾,其中顾佳当面斥责林有有追讨夫妻共同财产的发言更是堪称“人间清醒”。
都说艺术来源于生活,那实际生活中的“顾佳”们真的有权利追讨丈夫擅自处分的夫妻共同财产吗?“林有有”们通常主张该行为系“许幻山”们赠与行为的抗辩能否成立呢?看法官为你答疑解惑!
案情回顾
汪某某与余某某系夫妻关系,2021年6月初,余某某通过抖音认识涂某某,并在2021年7月至8月期间向涂某某支付宝转账八万余元,其中多笔是以“520”等具有特定隐含意义的数额给付。在此期间内,余某某又通过微信及支付宝为涂某某购买奥迪汽车转账五万余元。2021年9月,余某某之妻汪某某将余某某、涂某某诉至法院,要求认定余某某与涂某某之间赠与行为无效,涂某某需返还相关财产。
法院最终裁判
1.确认余某某与涂某某之间赠与行为无效;
2.涂某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汪某某八万余元。(涂某某已返还余某某五万元)。
法官释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取得的的财产,如无特别约定,应为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共同财产系不可分割的整体,夫妻双方依法对其享有平等的处分权。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或妻乙方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处分夫妻共同财产的,应当平等协商,取得一致意见。本案中,余某某在其配偶汪某某不知情的情况下,未与汪某某就共同财产的处理取得一致意见,非因日常生活需要,私自将部分夫妻共同财产赠与涂某某,且多笔赠与是以“520”等具有特定隐含意义的数额给付。该行为侵犯了汪某某对夫妻共同财产的处分权,伤害了汪某某与余某某的夫妻情感,严重危害了汪某某与余某某的家庭关系,属于违背公序良俗的行为,故该赠与行为无效。
法官后语
古时人们常以“举案齐眉、相敬如宾、相濡以沫”等成语来形容夫妻和睦、家庭和顺,近现代社会在男女平等的基础上,推崇平等、尊重、关爱的夫妻关系。如今,我国更是将建立互相忠实、互相尊重、互相关爱的夫妻关系写入《民法典》,从法律层面加以倡导。希望通过此次纠纷,汪某某与余某某夫妇能够在今后的生活中更加关爱对方,尊重对方,行为处事时多为对方考虑,共同努力,创建良好的夫妻关系,树立家人受益、邻里称羡的优良家风。对涂某某而言,希望其能够吸取教训,不要因为贪图一时的金钱利益和所谓的爱情而行危害他人家庭的风险行为,以免最后落得人财两空的无力局面。同时应当指出,虽然法院最终判决涂某某退还不义钱财,但在这场婚姻场外的游戏中,作为当事者之一的男方同样无法置身事外,除了遭受道德的谴责和人格名誉的贬低外,也会面临被离婚及赔偿对方损失的风险,毕竟,法律与社会道德岂容“白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