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州中院法官在千里之外执行案件侧记
3月16日,鄂州中院执行法官刘维渊、潘晓宏等人奔赴千里之外的江西省,现场强制腾退,顺利交付房屋,为申请执行人送上一个圆满的结局。
年初,鄂州中院在执行鄂钢附企商贸有限公司与江西高晨冷轧带钢、高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依法强制拍卖了被执行人高立所有的位于江西省房产一套。买受人依法取得房屋所有权后,被执行人多方推诿,故意拖延房屋交付时间,并扬言毁损房屋。执行法官与被执行人多次沟通无果,为彻底化解矛盾,解决当事人的后顾之忧,决定远赴江西省,现场完成强制腾退交付。
为确保执行顺利进行,执行法官刘维渊等人提前制定执行计划,保持与当事人沟通,并与当地法院取得联系。3月16 日上午9点,刘维渊等人及时赶赴现场摸清情况,通过单兵与院执行指挥中心成功连接,当地法院也及时赶赴现场配合执行。
进入执行现场后,发现房屋装修已被严重毁损,执行法官迅速联系当地公安机关并通知被执行人。执行法官向被执行人告知了毁损拍卖标的物、妨碍执行将会依法受到刑事追究的法律后果。通过执行法官的耐心释法析理,情理并重地交流,被执行人逐渐认识到自己的错误,悔不当初,承诺积极赔偿买受人损失,取得申请执行人的谅解。当事人双方握手言和,整个房屋终于顺利交付。
申请执行人表示,鄂州中院执行法官遵循理性、平和、依法的原则,不愄路途遥远,不惧矛盾复杂,积极化解执行难题,将案件执行画上一个圆满的句号,赢得了当事人衷心赞誉。